[中国网]:
通过您的介绍我们知道,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省教育部门和市、区的教育部门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有一定出入,所以让家长面临着尴尬的局面。
常律师,您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您对这个案件应该了解的情况比较多。我想问一下,是哪个部门通知考生的家长取消资格的,他们的依据是什么?
[常伯阳]:
西安市灞桥区高招办通知88位家长,说你的孩子被取消高考资格了。依据就是陕西省高招办2008年关于考生资格审查的文件,根据其中的一条“户籍不够3年”,所以取消了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
[中国网]:
就您现在收集的情况,您觉得这个案件的焦点,或者是您要为原告代理人争取利益,您觉得从哪个地方突破比较好一些?
[常伯阳]:
本身这个文件是地方政府的文件打架了,是上级和下级的理解不一样。作为代理律师,我们最主要的工作还是考虑到今年先让孩子考试,因为诉讼需要一个实践,比较漫长,高考又很近,如果等结果出来,高考就错过了。我们在5月4日就写了一个申请,要求按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人民法院裁定教育主管部门暂停取消学生高考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当时我们就考虑到,先暂停取消资格决定的执行,先让学生考试,考试以后,等判决结果出来了,如果政府的行为是正确的,那么这些孩子的学习成绩,上学的机会可以另外处理;如果学生胜诉了,他们又没有错过这个机会。这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常伯阳]:
如果不按照这个暂停执行,将来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因为高考错过了,就没有机会了。而且作为孩子,他们没有任何过错,因为他们是处于一个成长发育的主要年龄,决定人生命运的重大时刻。作为政府部门,应当考虑到实际情况,给他们一个机会,起码有一个考试的分数。如果将来不能在这里报考,他有这个分数,其他高校也可以根据条例自主招生,他们也会获得一些机会。
但是这个申请在5月8日的时候,灞桥区人民法院下了一个裁定,说这个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不予支持。
所以说,这一块我们的努力没有效果。
[中国网]:
胡教授,有关严格限制高考移民的话题,这两年每年高考都要被提出来。这个规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你觉得暂停高考的根源是什么?
[胡星斗]:
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件天大的事情,无论如何也要让这些学生参加高考。而且我认为,这个事件该谴责的不是违规的考生,而是目前教育制度和招生制度存在着极大不公平。
从上个世纪90年代,特别是后期就有这样的高考移民,但是最主要的是2001年之后,这个移民更多起来。高考移民我们不鼓励,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设定很多条件。比如说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就允许落户,但是落户以后就“关门打狗”,得到了好处,但是不想让这些新移民冲击了他们的高考招生这方面的机会,因此就不让他们在当地参加高考。我认为这种做法野蛮的剥夺了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我甚至认为它是一种犯罪。
现在的学生在当地不能参加高考,也不可能回到原籍,因为原籍的户籍已经注销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让学生高考,从而导致学生从心理上造成了巨大的挫折,剥夺了他们的教育权利。这是最大的不公。
[胡星斗]:
当然,它背后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是由于中国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在一些人口大省,高等学校数量反而比较少,或者是水平比较高的、质量比较好的大学比较少。而中国过去对于高等教育的投资一直采取倾斜性的政策,在人口比较少的大城市反而高等学校比较多。当然各个地方的高等教育的数量有多有少,问题在于我们的一些国力大学由前面人民的纳税财政建立或发展起来的大学,它应该向全体人民开放。只有地方建立的大学才可以向地方倾斜。因此一些重点大学对人口大省录取的指标很少。像北京、上海的发达的城市录取的机会非常多,这样就导致学术在分数线面前是不平等的。
但是有人说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平等,如果统一得分数先也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比如说像北京城市,教育水平比较高,如果统一的分数线,会导致北京有更多的学生可以考取。但是可以有更好的办法,就是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它考生的指数来分配各个大学的招生的数量,这样就能够基本上保证大家有一个平等的被录取的权利。当然,还有对一些人口大省的高等教育中央政府应该对他们有更多的投资,帮助他们建立更多更好的大学,还要鼓励私立大学的发展。也就是说,要鼓励利用社会资金来办大学,而且私立大学在高考录取、评奖评优、在落户进人、在学生的待遇等,比如说购买火车票、助学贷款等方面要一视同仁,如果公办大学的招生指标能够按照人口或者考生来分配,这样高等教育的招生制度可能会更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