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
我们刚才听了专家的分析,根据教育部的文件,“高考移民”是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利用省际间的录取分数线的差异,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在分数线较低的省份获取报考资格和较多的录取机会。王女士,您认为这些孩子符合被划入高考移民的范围吗?
[王女士]:
不属于,我觉得我们不是高考移民。第一,高考移民是非正常户口迁入,比如说集体性的,或者是买卖户口,或者是单边户口通过其他的途径进入低分数的城市。我们这些去陕西落户的人家,在转入西安市的时候,是符合很多国家政策的。
首先有《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还有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的文件,还有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改革制度管理的文件和通知,他们还有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小城镇落户管理制度的文件。这些文件明确的规定,对我们这些小城镇落户人员在参军、上学和医疗方面,跟本城市的人员同等待遇,不得有任何歧视。我们的户籍是通过公安部门颁发签证,人口调拨卡正常转过去落户的。
[王女士]:
第二,我们符合了国务院有关若干文件和条例。西安市在这一块,陕西省这样做,等于是对我们新落户的一种歧视。
另外,我们不承认我们是高考移民,是因为我们的户籍跟非正常落户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属于正常落户。正因为我们是正常落户者,我们就符合了陕西的高招文件,在陕西因军种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和学籍的限制。我作为家长看了这个文件,我肯定这样理解。
[王女士]:
其次,在西安市的文件上,08年招生文件和若干年招生文件都说,随父随母迁入我市,军种安置、工作调动,不受户籍和学籍的限制。我们是符合了户籍政策,也符合了高考政策。而且在报名的时候,学校、区里、市里都认为过关了,不然的话我们也报不上名,就差给我们发准考证了,这个时候就取消了。取消的理由是我们是非正常迁转,我认为谁来认定我们的户口是非正常的呢?教育部门有这样的权利吗?我认为不应该。从哪里确定我们的户口是非正常的,我们不太明白。
至于两级政府的文件,说省里的文件和市里的文件有没有区别,对于老百姓来说我不太清楚,我只看曲礼的文件,我符合他的标准,我就可以参加高考。我没有一级一级地去看省和中央的文件,我也没有这个义务。现在出现这个问题,没有人解决,政府却把责任落到我们弱势群体身上,把这个板子打在孩子身上,我们就是无辜的牺牲品。
[中国网]:
常律师,刚才您也听到王女士所讲的。这两年有关高考移民的事件非常多,案件非常多,比如就有海南高考移民事件和青海高考移民事件。但最后两名考生都依照规定回到了原籍考试。您认为这次的诉讼案与这两起有什么不同?
[常伯阳]:
这次的诉讼和前面两起有本质的区别。这次的考生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违反了教育部的规定,在钻高考的空子,他们是合法的户籍迁移,不存在有违法户籍迁移的情况。所以这是有本质的区别,不能把他们等同于原来教育部所限制的。他没有主观的意图,不像户籍迁移是通过贿赂户籍管理机关迁过去的。这些考生的家长是正常的搬迁,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所以有本质的区别。
[中国网]:
胡教授也听到考生家长和律师的说法了,您认为把高考和户籍挂钩,这样是否合理?
[胡星斗]:
高考和户籍的挂钩在目前的情况下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因为各个地方的招生名额非常有限,但是如果考生或者他的家长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了当地的户口,就应该让他参加高考。过去我们是按照不同的省市来给招生名额,即使我们以后改革了,按照这个省的人口或者是考生的人数来招生,其实可能也有户口有联系的。但是不能够让考生再到原籍去,这样的制度迟早要废除。
所以目前中国的关键是涉及到教育公平的问题。目前在中国不同的省、市,高考分数线的差别很大。在外地,比如说普通大学都没有考取的话,但是在一些地方可以考很好的大学。所以录取分数线的差异,以及高等学校招生指标当地化,就是更多的照顾所在地区,以及高校按户籍招生,特别是要回原籍高考,这样的做法要逐渐的取消。因为这种做法使得考生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出生在什么地方,这就造成了考生的人格不平等。
[胡星斗]:
据报道,2006年全国违规的考生有3000多人,这么多的违规考生就使得我们要反思我们的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国家公平的基础,在人们接受教育,必须要有一个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平。特别是起点的公平,要保证所有的考生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有相等的录取机会,这样才能够为整个社会的公平打下基础,否则学生从小就有一种仇恨社会的心里,认为社会很多地方不公平。
像美国也有倾斜性的招生制度,但是它完全向弱势族群倾斜,还有向一些少数民族或贫困的社区倾斜,所以在美国也有高考移民,但是它的高考移民是大家想方设法移民到教育非常落后的黑人居住区比较多的地方,因为那个地方也有加分照顾。但是它不像中国这样,中国这样的倾斜制度也有照顾一些边疆、少数民族和一些不发达地区,但是中国同时照顾一些发达城市和地区,这样人们很难接受。
[中国网]:
现在问题的焦点在于王女士的孩子取得户口是走了公安机关的合法程序,但是教育部门依据行政规定将考生划定成为高考移民,于是就出现了政府部门政策打架的现象。不知道胡教授您认为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的现象,是否也涉及到国家立法不合理的行为?
[胡星斗]:
的确是这样。目前中国在法制方面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靠各种文件来治理,所以各级政府都会出台不同文件,而且这个文件往往是保护当地的利益,就是地方保护主义。所以像西安市灞桥区和陕西省的文件很有可能有一点不一样,地方上的可能为了招商引资,比如说灞桥区更重要的着重于招商引资,但是陕西省更加强调的是要保证当地人的录取机会。因此,两个方面出现了矛盾冲突。这就说明了中国未来要依法治国,比如说《教育法》第36条规定,“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文件都不得违背《教育法》。现在我认为,在陕西省一些地方部门出台的文件是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
[中国网]:
常律师,现在的事情进展到什么程度?您认为灞桥区招办或者区教育局、西安市招办有没有权限取消考生的资格?
[常伯阳]:
我认为他们没有这个权限,包括陕西省高招办出台的文件,都是限定考生报名的资格,设定的权利。我国近年来一直提倡依法治国,就是你进行一个行为的时候,要考虑这个行为是否合法,你执行文件,设定户籍不满3年不得考试,谁给你这个权利设定的,这是很重要的。
因为限定公民权利这样的规定,最起码要上升到法律来规定,并不是哪个部门一拍脑门就说我限定谁的权利。因为权利对于每个公民来说是最基本的,是要通过宪法来进行保护的权利,不是哪个部门可以随便设个文件的。这种做法是非常不科学的。就像老百姓在门口写一个“此处倒垃圾,罚款50元。”谁给你的罚款权。所以这就是一个法制理念问题,现在确实存在政府文件打架的问题,如果说都是依法行政的话,政策协定协调一致,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中国网]:
王女士,如果这次诉讼失败了,你有没有考虑到孩子将来怎么办?
[王女士]:
我是这样想的,我们国家是共产党统一的国家,我也相信共产党,我相信总有说法的地方。我们的事,我想国家,包括陕西省政府,不会让我们的孩子不能考试,我一直抱有这个信念。
[王女士]:
所以这个事情发生了以后,我们一直在积极解决这个问题。一旦我们败诉了,孩子将来何去何从,我们也没有考虑到以后的事情。我对法律方面不是特别了解,但是任何一个政府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都要符合国法、天理和人情,这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在解决这个事情的时候,撤销我们考试的资格,从这三条上来讲都不符合。
因为我们这些学生在这次高考报名过程中,我们之所以一直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因为我们觉得这个事情我们没有错,我们转户到西安是通过正常的途径,而且我们也符合了陕西省西安市的高招政策。现在取消了我们的资格,没有一家政府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就说我们不满3年。我刚才也说,不满三年并不是一刀切,如果是的话,提前就应该告知我,不满三年不能考试。如果我是闯了红灯的话,我自己负责。
[王女士]:但是,我在进入陕西省时,拿着它的高招政策,我问他这个政策会不会改变?当地政府回答说你符合文件精神,只要政策不改变,你就符合报名条件。直到现在,西安市的文件还是坚持这个政策,只是各个部门对这个文件的理解不同,说随父随母迁入我市,不符合购买商品房。我就不明白了,我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从随父随母迁入我市这一条,要看出更多的细则,看出不同的理解,每个人的理解不同,难道我们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吗?我认为这不符合国家、不符合天理,也不符合人情。
所以在孩子将来何去何从的问题上,我还真的没有考虑,我想党和国家应该解决我们这个问题。西安市是陕西省的下一级,陕西省和西安市都是共产党领导的,我想我们的事情不会没有人管。
[中国网]:关于这个事件我们也会进一步的关注。高考移民是我国现行高考制度的一个比较畸形的现象,而且是破坏教育公平的现象。人们反对高考移民,却不应该剥夺孩子们受教育的权利。现在面对这样尴尬的局面,我想恐怕更应该像胡教授所说的,针对导致高考移民各地教育质量不均衡或者高考升学指标分配不均衡的深层次问题,我们要进行一个反思。感谢收看中国访谈,我们下期节目再会。谢谢各位。